内乡县人社局:分级分类 加大劳动用工信用监管力度
来源:中宏网河南 发布日期:2023-12-07 浏览次数: 浏览

今年以来,内乡县人社局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增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意识,促进用人单位遵守人社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采取以信用为基础的劳动用工信用监管机制,实现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取得良好成效。

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充分利用普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根治欠薪等专项行动,大力宣传“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责任”的知晓率,引导其主动学法、知法、用法,维护好自身权益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制订科学合理的监管计划,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由本单位发起的劳动用工抽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密切相联,均实现信用关联双随机任务,切实做到为企业松绑减负,对企业诚实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严惩不贷”,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推进“信用+双随机”。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风险较高、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截至目前共发起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5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37次。

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格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今年共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956件,为1242名建筑工人追回工资764.3万元;对1家企业因拖欠30名劳动者工资9.38万元,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6件。

维护信用等级修复。及时告知失信联合惩戒用人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符合3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办理此项业务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证据和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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