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正式实施,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办法》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作出调整,尤其是对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作出明确规定:“除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警告、通报批评类行政处罚信息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为维护企业权益,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避免因未能及时信用修复导致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产生的不良影响,漯河市出台《关于强化信用修复主动告知 创新开展“三书送达”工作的通知》(漯信用办〔2023〕5号),在原有“两书送达”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信用修复“三书送达”工作。
《通知》倡导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将《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修复流程指南》一并送至企业,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的公示期限及申请失信修复的政策和途径。在跟踪检查涉及失信行为信息主体的整改情况时,对已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主动告知其可凭整改完成材料和罚款缴纳凭证在“信用中国”在线申请失信修复。
“三书送达”制度在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助企纾困政策要求的同时,对助力优化漯河市信用环境、维护企业权益、护航经济发展将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