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平顶山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确认、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等情形外,将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各地、各部门在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若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作虚假承诺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申请人失信情况记入其信用记录;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实现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将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