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教育系统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平教〔2017〕23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工作要求,按照《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平信[20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诚信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现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建立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大诚信教育力度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为保障,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教育系统诚信制度建设是平顶山市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诚信制度建设,养成教育系统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修养,建立学生、教师、各类教育机构的信用档案以及评价体系,建立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服务社会的教育行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诚信机关建设(牵头单位:办公室)
1.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制度规则意识、信用意识、权责对等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简化办事程序,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学籍办理、学生资助、教师资格认定等行为,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普教科、人事科、财务科、发规科、学生资助中心、装备站)
2.推进信息公开。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采取设立政务公开网页、公开宣传栏、公开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各项行政权力及权力运行的流程图、行政审批事项、工程招投标信息以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决策事项和相关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人事科、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相关科室)
3.开展文明服务。在局机关干部职工中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开展文明承诺、文明上网、文明职工、文明科室创建等活动,开展家风家训教育,通过“抓学习强能力、抓服务强管理、抓创新强效能、抓节约强降耗、抓廉洁强作风”的“五抓五强”活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节约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高校协调办)
(二)加强诚信学校建设(牵头单位:普教科、职成教科)
1.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考风、学风、教风、校风建设和实行校务公开、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治理教育乱收费、乱办班补课、乱征订教辅资料等热点问题。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坚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落实国家招生考试各项政策,严格执行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制度,做好政策性加分对象优待照顾;积极扩充教育资源,严格执行“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保障平等享受各项受教育权利,以教育诚信促进社会诚信。(责任单位:普教科、职成教科、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监察室、市招办、体卫艺科、装备站、各学校)
2.开展“创诚信校园”活动。进一步创新德育教育途径,加强诚信校园“一校一特色”建设,通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诚信教育宣讲、开展一次诚信教育校园文化活动、进行一次诚信教育实践检验、推选一批先进典型,以诚信校园创建带动德育特色学校创建。(责任单位:普教科、职成教科、各学校)
3.开展“育诚信学生”活动。把培育学生的诚信品德作为学校道德教育的重点工作,开展“一人一承诺”活动,具体承诺内容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标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党团队组织的先锋作用、家校协作的合力作用、信息宣传的鼓动作用,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讲故事、演讲、背诵格言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加强学生信用档案建设,逐步探索和建立与公民个人信用体系相衔接的机制,探索以不同形式将学生诚信教育情况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学生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实施者和有力促进者。(责任单位:普教科、职成教科、各学校)
(三)加强诚信教师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师训科、人事科)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诚信建设与师德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师德管理制度,加大师德培训力度,提高教师师德修养,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对施教行为不端、从教行为不廉等师德师风问题从严查处。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选树“鹰城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优秀师德典型并进行广泛宣传,弘扬教育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责任单位:师训科、监察室、各学校)
2.建立教师个人信用制度。推行教师个人守信践诺制度,强化教师个人守信自律。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制度,主要记载教师履行师德规范、教师个人信用要求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建立教师个人信用公示制度。公示分为学期末公示和推荐公示。学期末公示指每学期公示一次;推荐公示指推荐教师参加评选优秀(先进)、师德考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聘用(聘任)、学习培训等进行公示。采用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形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师训科、各学校)
3.加强学术专项诚信教育。在职称申报、科研、学习培训中,开展诚信教育,端正学术态度,遵守学术规范;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中,开展承诺践诺活动,实事求是,不虚报业绩和数据、不伪造学历(学位)和证明材料。(责任单位:人事科、教科所、普教研室、职成教研室、电教馆、装备站、相关具有评优评先职能的科室、各学校)
(四)加强诚信专项教育(牵头单位:市招办、学生资助中心)
1.加强“诚信考试”专项教育,实行考生在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招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理化生考试、体育考试等考试中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制度,确保各类教育考试平安顺利。(责任单位:市招办、普教科、体卫艺科、装备站)
2.加强“信用助学贷款”专项教育,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逐一进行诚信教育,签订诚信合同;学生就学期间,定期与贷款学生进行沟通,确保学生“讲信用重合同”。(责任单位:学生资助中心、各县(市、区)教体局)
(五)构建诚信教育体系(牵头单位:监察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1.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集体、诚信学校,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导向作用,对失信行为批评惩处。在市教育局官方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发布年度教育系统“诚信信息”和“失信信息”。(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信息中心、宣传科、电教馆、人事科等相关科室、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
2.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储存,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交换共享。建立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责任科室:人事科、普教科、职成教科等相关科室)
3.开展教育行业内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采集教职工学术剽窃、论文造假、违反师德师风等信用信息,把教职工诚信建设纳入师德档案。(责任单位:人事科、师训科、教科所、普教研室、职成教研室、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
4.开展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信用档案,采集办学机构招生、收费情况、财务状况、年检情况,是否有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集资、乱收费、违规操作、管理不当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区)教体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邱红标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系统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办公室设在局宣传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全市教育系统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的目标与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责,认真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
(二)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班队会、主题党团日活动等加大诚信教育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诚信教育氛围,创设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环境。
(三)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诚信评定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诚信”建设情况纳入学校集体及个人评优表彰的指标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诚信”建设情况作为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聘任,
评优奖励,评聘晋级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实行信息员备案制度,要责任到人,严禁泄露任何数据信息。
(四)开拓创新。深入研究,认真探索,力争在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建立教育行业内部信用奖惩机制,强化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示范经验。
(五)及时总结。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报送诚信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诚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的报送工作。每季度末,报送本季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宣传科,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