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食药监字[2015]63号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诚信平顶山”建设,以建立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为基础,以建立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以健全食品药品行业信用制度为保障,着力推进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着力强化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努力营造“守信褒奖、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行业氛围,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通过开展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建设、监管诚信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到2017年,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在信用记录建设上有所突破;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基本落实,在信用等级评定和结果运用上有所突破;全市食品药品行业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建立,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设上有所突破;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全市形成健康有序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建设
1.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记录。2015年,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监管事权和许可职能,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2016年,率先在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品种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类等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到2017年,力争建立并动态完善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一户一档”。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应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优良信息记录”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推进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从2015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为基础,探索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将食品药品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不良信用档案与量化分级监管相结合,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意见,每年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分级监管,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格的市场准入许可。健全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行量化打分,实行动态管理。量化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评定结果在各餐饮服务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强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方便群众选择餐饮服务单位。力争在2016年底完成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承诺、自查自纠、警示约谈、重大事项报告等监控制度,对失信企业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约谈,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的频次。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问题产品,实施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力争到2017年,市、县(市、区)两级将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基本落实到位。
3.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系统。依托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服务平台,2016年底前,推进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数据电子化存储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依法保护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将食品药品企业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依法使食品药品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
4.建设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继续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力争到2015年实施全品种电子监管。从2015年起,先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猪肉、蔬菜、酒类产品、保健食品等方面实现电子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品种。到2017年,基本实现重点食品品种实时监控,达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问题食品药品可召回,失信违法和安全责任可追究。
5.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2015年,制定并实施《平顶山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把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在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政务网站对外公布。在公布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一并公布依法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监管档案和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进行审查,根据有关情形不予许可。同时,还应当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6.支持鼓励守信企业发展。从2015年起到2017年,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监管事权,积极探索、逐步建立食品药品企业“红名单”制度。对诚实守信、承诺践诺的企业,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和报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频次;在办理行政审批、审核、各种证明和备案手续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参与重点项目申报、竞标及评奖,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
(二)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诚信建设
1.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5年,制定并实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依法公开适用一般程序、由本级机关查办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不应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在信息公开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所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2.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从2015年起,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权力清单”,按照便民、快捷、规范的原则,把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受理单位、承办单位、办理时限、收费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在门户网站公开,逐项制订行政审批流程和标准,实行“阳光审批”,杜绝“暗箱操作”,增强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录纳入诚信档案,最终实现“一人一档”,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2015年,启动建立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务员诚信档案,根据全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展,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跟进开展。力争到2017年,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务员全部建立诚信档案。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食品药品公务员队伍。
4.推行食品药品法律顾问制度。适时建立实施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由受聘律师事务所指派1-2名执业律师负责在合同期内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加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合法性审查,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食品药品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推进食品药品社会诚信建设
1.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依托省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在食品药品审评审批、检查认证、行政执法等工作中,主动查询和利用其他有关行业和部门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并与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广泛应用,建立行业与部门间的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2.稳步开展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创建活动,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形成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商户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创造文明、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3.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透明厨房”活动。从2015年起,以“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主线,以餐饮服务单位设立“厨房开放日”、鼓励“明厨亮灶”、实行“阳光公示”为主要手段,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督促餐饮经营者主动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把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履行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解决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争取各方支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制定优惠支持政策,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严格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三)实行目标管理。建立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跟踪问效。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进行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把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宣传重点,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不断扩大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树立监管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
(五)促进社会共建。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理模式,引导社会参与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向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公共治理转变。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企业经济赔偿制度,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和培育新型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组织协同治理作用,健全社会性的自律机制。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