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晶妹:拓展信用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23-10-10 浏览次数: 浏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效。我国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水平显著提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广泛推行,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全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的推动下,学术理论界围绕信用的内涵、信用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信用文化建设等开展研究,形成了一些成果。比如,有关信用内涵的研究提出,信用具有价值,可以通过有关主体的社会声誉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授信额度、行为记录与评价等表现出来;经济主体的信用无法从他人那里获取,只能依靠自身积累,这一过程也会推动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有关信用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信用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对一个国家或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要影响。有关信用文化的研究发现,中国传统诚信文化在市场交易与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信用经济的发展推动着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中国传统诚信文化也有助于推动建立信用共识、促进信用经济实践。有关信用评价的研究提出,从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三个维度考察一个主体的信用并形成适当评价,有助于改善全社会的信用环境,并对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和公平性产生积极作用。

  总体来看,这些研究综合运用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心理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对凝聚诚信社会建设共识、促进诚信文化与市场经济融合、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推动信用经济实践等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应看到,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实践活动相比,信用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拓展。要进一步加强信用经济理论研究,推动信用经济理论体系化学理化,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理支撑。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信用的起源、信用的内涵、信用制度的形成及其对经济运行的作用等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很多论述。比如,他在《资本论》中指出,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只是有条件让渡的独特形式的运动”“一切节省流通手段的方法都以信用为基础”,等等。这对于我们加强信用经济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我们加强信用经济理论研究提供了根本遵循。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诚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沉淀和传承下来的道德品格与精神追求。比如,《史记》中记有“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生动表明信守诺言是为人处世的一种美德,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管子》中记有“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非诚农不得食于农,非信士不得立于朝”,体现了各行各业中信用规则的广泛存在及其约束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信用有价理念、信用规则意识和履约践诺精神等,至今仍有重要价值。加强信用经济理论研究,需要进一步挖掘与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诚信文化精髓,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可围绕如何推动诚信文化融入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促进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问题开展研究,为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坚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只有立足中国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我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才能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新征程上,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加强信用经济理论研究,可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一是着眼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如何以信用建设推进质量和品牌建设、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如何准确评判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等问题开展研究。二是着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围绕如何发挥信用服务市场积极作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如何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等内容开展研究。三是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等开展研究。四是着眼防范化解风险,围绕如何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如何推动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如何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方面开展研究,筑牢信用安全屏障。(作者:吴晶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