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城管局:“信用积分”培育文明经商环境
来源: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 浏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

一、案例背景

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城市管理工作长期存在执法落实难、治理问题易反弹的问题。对此,卫东区城市管理局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班子成员在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改进创新工作方法,将信用体系应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信用积分和行政执法双管机制,常态组织信用积分管理,利用信用的约束力,逐步营造“不敢违规,不愿违规”的城市管理良好氛围。

二、主要做法

经过对执法工作认真分析和梳理,卫东区城市管理局出台《平顶山市卫东区城市管理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规定,每个信息主体原始信用分为100分,若出现违规、屡罚不改及暴力抗法等行为,会被扣除诚信分;若能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积极参加文明志愿服务等,积分会增加。失信主体按信用情况分为轻微失信主体(≥80分且<100分)、一般失信主体(>70分且<80分)和严重失信主体(≤70分)。信用分总分达到120分以上且本年度内未产生失信信息的,为优良诚信主体。

积极参加城市管理类志愿服务的商户,允许在部分申请材料暂时缺少的情况下,由其签订信用承诺书后进行缺项受理和审批,避免负责人来回跑、反复办现象发生;对出现多次违规、屡罚不改及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商户录入诚信记录,扣除诚信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在办理城管领域审批事项时要求更加严格,研判更加慎重。

在沿街商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违法建设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等重点事项上,做好信用承诺书签订、建档、公示等工作。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依法加重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守信行为,对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对人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

三、工作成效及社会影响

在积分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商户踊跃的参与到这项计划中,并积极投身积分制管理的宣传,与城管队员一起进商店给每个商户讲述自己对积分制管理的见解,激励了其他商户共同参与到卫东区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中。信用监管制度的实施丰富了行政执法手段,解决了城市管理过程中行政执法威慑力不足、执法形式单一、处罚难以执行等长期困扰的难题,通过约束与惩戒,促使商铺店主增强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原本那些拒不配合、屡教屡犯的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行政执法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信用分级监管制度的建立,以公众参与为基石,以信用积分管理为抓手,逐步形成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最终达到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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