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向前一小步,企业获得感提升一大步。为主动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及时消除失信不良影响,重塑自身信用,2023年4月21日,我市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坚持靠前发力、主动服务,当好企业信用修复的“店小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动告知,找准痛点优化提升。过去,由于企业对信用修复的知晓度不高,对修复业务要求了解不全面,导致在修复业务初审时,存在申请材料填写不规范、修复申请被退回的情况,极大影响了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市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是回应社会现实需求之举,也是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有力抓手,对我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两书同达,修复政策应知尽知。我市将实施“两书同达”主动告知制度,即各级行政处罚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新乡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让企业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政策。
及时提醒,多措并举保障权益。为了更好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我市将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在行政处罚相对人满足修复条件时,主动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其进行信用修复,并帮助完善修复材料,市场主体当好信用修复“服务员”,及时化解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
广泛宣传,强化引导重塑信用。各县(市、区)信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单位将在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和单位官方网站公示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通过微信公众号、会议、培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实现“政策应宣尽宣”“处罚即告知、期满即修复”,引导企业及时修复失信信息。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下一步,我市将全方位督促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落实生效,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努力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擦亮“信用新乡”城市品牌,营造更优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