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的提示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发布日期: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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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近来,一些未经人民银行许可或备案的经营主体,通过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方式,违法违规开展虚假宣传、非法从事征信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为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向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示如下:
一、相关经营主体尽快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请未经人民银行许可或备案,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的经营主体,尽快到登记机关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避免对金融消费者造成误导。
二、社会公众提高辨别意识
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注意核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提供的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服务,切实维护自身利益。个人征信业务许可持证机构可至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河南省内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可至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官网“公告信息”栏目查询。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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