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调解促审判,成功处理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介纠纷两起关联案件,并全部履行完毕,有效维护了辖区二手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2月,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某、仇某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合同约定通过某公司居间介绍,王某将坐落于某小区的一套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仇某,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为40余万元,由买方仇某向某公司支付中介费8000元,并对不同解除合同情形下由谁如何支付违约金进行了具体约定。王某、仇某商定最迟于2023年3月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手续。随后,王某单方反悔,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由此引发仇某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后中介公司也诉至法院,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中介费。
两起案件是关联案件,各方当事人因买卖不成、利益受损,情绪非常激动。承办法官以返还定金为突破口,通过引法条、摆证据、举案例多种形式,解开王某、仇某对法律法规的疑惑,又从情理出发,告知不要打“置气”官司,还应考虑诉讼时间成本及将来案件执行等问题,建议从给付的角度考虑调解。仇某表示,起诉到法院也是为了争口气,王某也对不讲诚信的行为表达了歉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仇某返还定金15000元。在此基础上,法官顺势开庭审理中介纠纷,依法判决王某向某公司支付中介费8000元。当事人均表示服调服判,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诚实守信不仅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应当遵照执行。本案中,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是各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且生效。各方在合同中对各自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对合同条款充分理解没有异议后订立合同并签字、捺印,却又单方反悔毁约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由此引发的双倍返还定金、支付中介费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违约方王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