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10-15 浏览次数: 浏览

据眉山市人民政府消息,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修订印发《眉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眉建规〔2026〕8号),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体系,规范评价结果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监管机制。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眉建规〔2025〕13号同时废止。

  办法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覆盖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评价、公示、异议处理和结果应用全过程。

  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评价满分100分,其中基本信息60分、从业信息35分、良好行为信息5分;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信用等级按60日信用评价平均得分划分为A、B、C、D四级:A为90分及以上,B为70分至90分,C为60分至70分,D为60分以下。

  本次修订优化等级区间和监管规则,重构计分权重,取消履约评价、执业质量检查、行业表彰奖项等加分,新增企业制度建设、电子成果文件计分;不良行为实行分类管理,严重不良行为单次扣10分,并设置6个月、24个月和实时有效三类评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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