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大庆市在全省首创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全周期监管—分类处置—信用修复”信用监管全链条闭环机制,以精准化、规范化监管破解省内社会组织治理共性难题。
立足《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政策框架,大庆以“破解全省共性难题、打造大庆特色样板”为目标,整合民政、营商环境、业务主管单位等多部门资源,将“信用+社会组织”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监管机制,为全省社会组织监管改革提供了“大庆解法”。此外,从评价、监管、修复三个维度发力,构建起标准化、可复制的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
多维评价:给社会组织画准“信用画像”。大庆在全省首创“7维度+动态积分”信用评价模型,将党组织建设、诚信建设、内部治理、规范运营、评估等级、社会评价、遵纪守法纳入核心指标,实现“定性+定量”双重考量——党组织建设突出党建引领,核查党建工作频次与成效;诚信建设聚焦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内部治理考察章程执行与机构完整性;规范运营关注财务公开与收费合规性。在此基础上,明确A(信用优秀)、B(信用良好)、C(信用中等)、D(信用差)四级信用等级,等级随实时数据动态调整,彻底改变了过往“评价模糊、标准不一”的问题。截至目前,大庆市已有12家社会组织完成信用评价。
全周期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无缝衔接。在“事前”环节,严格落实省级信用核查要求,在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换届申请时,核查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信用状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从源头规避信用风险;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主动作出“信息真实、规范运作、诚信服务”的信用承诺,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倒逼行业自律。在“事中”环节,推行“分类施策”,对A、B级守信社会组织,落实激励导向,提供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年检(年报)程序、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11项优惠政策,其中A类社会组织实现“零抽查”。在“事后”环节,将信用等级与纳税信用、银行授信挂钩,让信用评价结果真正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通行证”。
高效修复:为失信社会组织留足“改正空间”。针对社会组织信用修复“流程不明确”的痛点,建立“异议标注—跨部门核查—信用修复”全流程机制,并明确严格时限:信息提供单位收到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标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需跨部门核查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助单位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失信社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行为、消除影响的,可通过信用承诺、整改等方式申请修复,核查通过后即时停止公示失信信息、移出严重失信名单,既守住监管底线,又彰显治理温度。
大庆的创新实践构建了“有标准、有流程、有温度”的监管体系,激活社会组织在公益服务、行业发展、基层治理中的活力,将为龙江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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