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惩操纵市场恶意做空 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07 浏览次数: 浏览

证监会网站日前发文,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始终对欺诈发行行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击,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紫晶存储的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财务造假,证监会分别对两家公司及责任人处以14250万元(人民币,下同)、9071万元罚款,警方对十余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投资者获得超过13亿元民事赔偿。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直是证监会的执法重点。近3年,共办理财务造假案件203件。其中,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奇信股份、宏达新材时任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分别开出1400万元、1000万元罚单;康美药业、獐子岛时任董事长分别被判处12年、15年有期徒刑。

  该负责人表示,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行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下一步,证监会将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线索发现机制,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年报监管、舆情监测等多元化线索发现渠道,加大对涉嫌欺诈发行、财务造假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是对相关违法案件从重从快予以处罚,既要用足用好行政处罚的“财产罚”“资格罚”,又要加强与警方的衔接配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和个人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继续推动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对投资者进行实实在在的补偿。

  三是坚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关中介机构,对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加大惩戒力度,督促其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四是注重惩防并举,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防范打击财务造假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规范运作正向引导,实现标本兼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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