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我国已与28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24-05-16 浏览次数: 浏览

日前,世界海关组织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在深圳召开。大会期间,海关总署分别与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冰岛税务与海关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冰岛税务与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冰岛税务与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与澳门海关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与澳门海关AEO企业数据自动交换的合作备忘录》。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新西兰等28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4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海关总署已于2023年2月7日与澳门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并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备忘录的签署,将提升内地与澳门AEO企业数据交换的智能化水平,保障数据交换的效率和安全性,助力AEO企业及时享惠。

  中布(隆迪)AEO互认安排是中国海关在非洲地区继乌干达和南非之后,签署的第三个AEO互认安排。布隆迪共和国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是我国在非洲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布互认安排签署后,两国AEO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服务、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4项便利措施。与我国签署AEO互认安排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增加至36个。

  中冰(岛)AEO互认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中冰海关合作迈上了新台阶。中国作为冰岛在亚洲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冰互认安排的签署将积极推动双边贸易安全与便利,两国AEO企业可以享受到较低的进口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4项便利措施。

  海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AEO企业为5882家,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的0.96%,占进出口总额的36.30%,海关对AEO企业便利措施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海关将以此次全球AEO大会为契机,继续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重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磋商,持续扩大AEO互认范围,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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