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银行机构要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
来源:中国信用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 浏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以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快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通知强调,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

  根据通知,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整合后的平台应当具有唯一名称、唯一运营主体,不得以“相互联通”“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等代替整合。

  在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方面,通知提出,依法依规扩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鼓励各地区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各金融监管局要组织银行机构及时反馈信息需求,推动平台加强对银行需求信息的归集共享。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

  在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方面,通知要求,各金融监管局要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中,有效应用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金融数据与外部信用信息的有机结合,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开发线上贷款产品,提高小微企业服务效率,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

  通知明确,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要制定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的各项安全规范。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机制,各地要依托平台汇聚金融便民惠企政策,并力争实现平台在线办理,推动政策直达快享。鼓励通过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方式,合理分担信贷风险。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强化指导通报。各级信用牵头部门是本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银行机构要依法合规地查询、获取、保管客户的信用信息,做到对信息的全生命周期安全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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