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加强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整合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25-10-24 浏览次数: 浏览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加强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整合,强化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运用。


《指导意见》明确了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一是突出服务带动小农户。推动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利用服务资源,与公共服务机构密切合作,共同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二是补齐经营性服务短板弱项。重点建设单个服务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关键环节基础设施,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防止重复建设。三是优化经营性资源配置。引导运营主体通过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等方式,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员等开展居间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四是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引导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接公益性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了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机制。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促进合理布局建设,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简单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建。二是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投资主体等各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建设。三是鼓励多种类型建设。可以分别建设粮油、经济作物、畜牧兽医、水产、种业等多种产业类型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也可以在某类中心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多种产业服务需求。四是着力提升运营水平。依托经营性服务主体运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和联农带农机制,打造服务品牌。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就“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有哪些支持政策”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需要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统筹谋划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建设内容,积极通过现有政策渠道予以支持。比如,在财政方面,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将集中育秧、烘干等环节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在金融方面,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支持建设;在用地方面,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用地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参与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推进机制,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现有政策渠道支持建设,及时总结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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