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浏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所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指国家动员和引导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征信体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加强信用监管,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发挥在信用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设诚信政府,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在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在经济活动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尊重契约精神,履行商业合同,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门在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各个环节,应当积极发挥信用建设作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鼓励社会各方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信文化。

在司法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在征信业发展与监管上,《征求意见稿》提到,国家对征信机构从事征信业务实行统一许可管理,包括征信业务范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事前审批。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许可的具体条件。同时,应依法完善征信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征信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倡导和褒扬诚实守信,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公共服务优先办理、金融支持、降低日常监管频次等措施;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国家机关根据清单实施集中公示不良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限制享受政策优惠或便利措施、限制参与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等失信惩戒措施。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一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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