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出台信用提升十条措施 全力助推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
来源:许昌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浏览

近日,许昌市出台《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打造最优宜商环境十条措施》,从信用培育、审慎监管、优化服务三方面积极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全力建设最优宜商环境,推动许昌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

  未雨绸缪,防范失信风险。通过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自身信用建设意识;推进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构建并逐步形成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诺情况抽查检查、违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管理闭环;加强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等,对信用风险较高或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预防市场主体因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记名失信记录、受到失信惩戒。

  精准监管,审慎实施信用惩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对信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非重点监管行业,探索实行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模式;针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积极优化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真正实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非重点信息出现不一致;住所失联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联系;年度报告中出现小数点、单位等明显非主管数据错误且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有求必应,跑出信用修复加速度。积极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指导、现场指导、“结对子”等服务措施,帮助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探索建立“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市场主体“足不出户”即可申请信用修复。对首次逾期未年报市场主体,且存在初次违法并主动改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等情形的,以批评教育、告诫约谈为主,可免于行政处罚。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提示函)“两书同送”工作机制,主动向经营主体宣传信用修复知识,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及时申请信用修复,避免信用惩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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