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省局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加大信用培育力度、加快信用环境塑造的要求,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平顶山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促进平顶山市经营主体依法诚信、合规经营、形成守信重信市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包含“一体系、一评价、两机制、一清单”,从建立信用合规制度,明确信用合规内容,规范信用合规管理措施4个方面做出指导,制定了体系建设项目、评价标准、内控管理机制、风险响应机制以及经营主体“高频”违法信用合规指引清单,针对性解决经营主体“建什么、怎么建、怎么防、怎么控、怎么干”等问题,让经营主体全面了解信用合规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对处置信用风险提供了参考。
《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建立信用合规制度及培育机制,健全完善信用违规风险识别、预警、评估、处置等机制,将守信理念、信用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能够有效推动“事中监管”向“事前服务”转变,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信用违规风险、保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具体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会强化信用合规建设宣传,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经营主体从“要我信用合规”向“我要信用合规”转变,通过树立典型,达到规范一个领域、引领一种行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