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布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负面清单 为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设置好“红绿灯”
来源:央广网
发布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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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记者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负面清单》,旨在设置好“红绿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底线,督促其树牢规范经营和防范风险意识。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发展的健康程度影响人民财产安全、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履行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政策引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行业现状和监管实践,分行业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经营负面清单。
此次发布的清单,明确了任何地方金融组织均不得使用非自有资金作为注册资本、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不得“账外经营”、不得有代持股份的股东、不得非法清收等。同时,根据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特点,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高利贷”“套路贷”“砍头息”行为,融资担保公司要审慎经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房地产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类金融、城投公司等主体发行可转债,典当行不得有手工填制当票或不开具当票等行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要符合监管规定,商业保理公司不得通过关联核心企业故意占用供应商账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等。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聚焦内控合规,大力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治理,确保我省地方金融组织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