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严管招标代理机构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17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提高招标投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代理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今年以来,宁陵县因地制宜、积极创新,采取评价考核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对代理机构的培训管理工作,要求代理机构从严要求、认真编制相关文件,规范有序从事招标相关工作。

常态化实施日常评价考核。明确招标服务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执业标准,在代理服务事项结束后由招标人严格把关评价,将招标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技术水平、企业诚信等方面纳入日常评价考核内容;对存在负面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业务人员重新进行考核,及时查找、堵塞监管漏洞。

瞄准“打招呼”现象堵漏洞。在立项审批时函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招标前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承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强化依法招标意识。采取报告登记制度,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招标责任人如实登记并报告至县纪委监委。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宁陵县多个部门协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检查结果同步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宁陵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对违法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

建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与运用机制。依托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实行主体全覆盖、制度安全建设、评价全方位等多样方法,多措并举打造信用评价体系,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交易工作中落实落地。同时,当有新的评价结果产生时,实施动态累计分数并更新信用情况,使信用监管真正管起来、用起来、实起来。

合理监管进场中介促服务能力提升。根据商丘市考评方案要求,结合宁陵县实际,合理化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方案。针对进场中介代理机构,主要围绕交易完成情况、场内行为综合情况及特别贡献情况等方面开展服务能力评价。评价周期内,对进场中介代理机构评价分半年度、年度进行两次星级评定,并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有效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整治宣传舆论引导。根据《宁陵县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整治行动前期宣传阶段,印发《致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办事处进行张贴,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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