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实际操作应用,推进我市信用建设,市财政局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新增“信用评价”功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四方在评审和履约环节结束后开展信用及履约互评,“四方评价”整合了四方主体共计101项评价指标。
一是对于代理机构信用评价,通过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服务、费用收取、质疑回复等情况,涉及37项指标,由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进行评价;二是对于采购人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采购业务能力、信息发布、合同履约等19项指标,由供应商进行评价;三是对于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专家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评审纪律等36项指标,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四是对于供应商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专业水平、投标(响应)文件情况、合同履约等9项指标,由采购人进行信用评价。
财政部门对评价结果实时监管,月总结,季通报,做好信用应用。对于信用评价良好的供应商,将适量提高预付款比例,较差的将视情况汇总上报至信用中国。针对信用良好的评审专家,专家抽取系统将自动提高其抽取概率,信用较差行为严重的将视情况对其禁用1-3个月。通过定期通报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情况,供采购人择优选择,信用评价较差代理机构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采购人信用情况及时监管,并列入财政绩效考核,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信用较差的将发出监督建议,责令采购单位限期整改。
市财政局着眼政府采购流程,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应用及监管,加大针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