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以信用之力 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日期:2023-09-04 浏览次数: 浏览

今年以来,许昌市积极发挥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市场交易风险的有利作用,创新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用好失信联合惩戒“利剑”,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失信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以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助推许昌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行“一套制度”,夯实信用建设根基。先后出台《许昌市政府采购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许昌市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管理办法》《许昌市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在制度建设方面发力加码。以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机制为抓手,全链条记录政府采购各主体在采购活动中的行为。综合日常评价、履约评价和监管评价结果建立信用评价模型,为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精准画像。开展“标准采购”建设,积极探索标准化助推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路径,规范采购标准文本、采购公告信息、采购实施需求,规范主体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活动质效。

推行“一次分级”,信用赋能加强监管。在全省率先出台《许昌市政府采购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补充通知,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四大类,其信用分级分类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以及行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评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实现“一网联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依托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专栏,累计公开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信息超过4万条,覆盖采购意向、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采购活动全过程。发挥信用信息大数据功能,收录公示全市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集采机构考核等记录信息,将全市碎片化的信用信息串成线、连成面、织成网。打破信用信息孤岛,将“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嵌入许昌市政府采购网站,方便一站式查询信用信息,促进信息交换共享。

进行“一项奖惩”,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限制获取财政补贴资金、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不予受理发债申请等25项联合惩戒措施。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作为联合惩戒的重点对象,限制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评审专家予以解聘并清理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营商环境。

开展“一次评价”,规范采购主体行为。印发《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主体“四方”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新增信用评价平台功能,开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类采购主体的分类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流程的网上诚信评价体系。

建立“一套智库”,便捷查询惠企便民。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登记制度,凡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按照程序进行注册,主体诚信库信息全市范围内共享共用,市场主体在平台注册成功后可在许昌市(含市、县、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

下一步,许昌市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评审专家评标技能,增强供应商诚信投标、履约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氛围,跑出创优营商环境“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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