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构建“1234”工作法 推进“信用+政府采购”互融互促
淅川县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及时的原则,坚持“以评价促效率,以制度促监管”的指导思想,推进“信用+政府采购”互融互促,构建“1234”工作法,健全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诚信采购”营商环境。
“1”是依托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规范政府采购监管。该系统以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建立了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项目库、合同库、诚信档案库等七大类信息数据库,整合132项评价指标。印发《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诚信主体责任,为形成政府采购领域良好的诚信环境提供了政策指引和体系支撑。
“2”是用好2种信用宣传培训方式,营造政府采购诚信守法良好氛围。一方面组织现场培训会,解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诚实守信的要求,结合实际案例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同时,讲解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全流程操作,引导、规范采购当事人诚信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另一方面深入企业实地走访,面对面宣传“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政采贷”惠企政策,引导各类政府采购主体树立诚信意识,持续营造守诚信、讲信用的政府采购氛围。
“3”是把握3个评价节点,开展政府采购当事人互评。系统评价以单个政府采购项目为基础,依据详细的评价指标,设置“评审结束之后”、“合同备案之后”、“支付申请之后”三个时间节点,采用“分节点、分步骤”在政府采购主体之间进行互评。采购人由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实施评价,供应商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实施评价,代理机构由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实施评价,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实施评价,形成诚信评价闭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约束。
“4”是构建4星评价等级,合理运用评价结果。评价对象的基础诚信指数为60分,系统评分规则采用基础诚信指数加(减)评价记录分,根据各项目的评价结果,系统自动计算评价对象的诚信指数,并对供应商和代理机构自动评级,分为1-4星,采购人信用评价排名会在“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公布。获得4星级评价的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在系统中被评为“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或“重诚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列入系统“红名单”,给予相应政策支持。3星级、4星级的供应商在参加淅川县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将享受到1—2分的加分或者1%—2%的价格扣除。
淅川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与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时抓取政府采购项目并将项目进度同步至信用评价平台,以采购进度为节点在政府采购主体之间进行信用互评,信用体系涵盖政府采购项目事中事后环节,打造多维度、智能化、智慧型的诚信评价体系,助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