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出台意见推动信用合规建设
来源:平顶山市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中心 发布日期:2023-10-13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平顶山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使经营主体依法诚信、合规经营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意见》包含“一体系、一评价、两机制、一清单”,从建立信用合规制度、明确信用合规内容、规范信用合规管理措施、倡导鼓励信用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对经营主体依法诚信、合规经营作出指导,并制定了体系建设项目、评价标准、内控管理机制、风险响应机制以及经营主体“高频”违法信用合规指引清单等,针对性解决经营主体“建什么、怎么建、怎么防、怎么控、怎么干”等问题,让经营主体全面了解信用合规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对处置信用风险有了参考。

《意见》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建立信用合规制度及培育机制,健全完善信用违规风险识别、预警、评估、处置等机制,将守信理念、信用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有效推动“事中监管”向“事前服务”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防范信用违规风险、保障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经营主体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达到规范一个领域、引领一种行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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