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来源:洛阳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33 浏览

日前,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专栏,与正在开展的医药领域整治、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融入到日常执法办案程序中。
       市局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目前已取得自然人在食品、药品领域从事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线索17个,近期,市局将组织各县区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2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款:“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的规定,对相关自然人作出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将相关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至目前,全市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个,均为食品领域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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