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政府食安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实落细,扎实开展食品销售领域主体责任“四化”(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建设,切实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夯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基础。截至目前,我市大中型食品销售单位“四化”建设完成263家,占比100%,小微型食品销售单位“四化”建设完成15096家,占比60.6%,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四化”建设完成14家,占比56.5%,打造“四化”建设食品安全示范街10条,已提前超额完成今年工作目标。
宣传造势,下好“先手棋”。市局制定了《安阳市食品销售领域主体责任“四化”建设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投资约30余万元,先后编印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四化”建设工作明白页》《指导手册》《小微型工作记录簿》各2000本,印制了《一图读懂“四化”建设》《小微型信息公示补充页》宣传页各30000份,制作了新版公示牌3000块,助力全市“四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创新机制,蹚出“新路子”。创新性地在全市选取了部分大中型商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将“四化”建设宣传标语、“四化”建设信息公示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等与企业自身文化建设相融合,打造“四化建设文化墙”。为使小微型食品销售单位“四化”建设简单明了,更具科学性,创新“一牌一本一表”工作法:“一牌”即新换发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一本”即《小微型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记录簿》;“一表”即《小微型食品销售单位信息公示补充页》。对于换发了新型公示牌的小微单位,只需在监管所领取一本《工作记录簿》,按照要求开展日管控周排查即可;对于仍是旧公示牌的小微单位,需要加贴一张《信息公示补充页》,就能弥补了旧公示牌所缺的“四化”建设内容,同时将《工作记录簿》配合使用即可。以此既减轻了小微单位经济负担,又帮助小微单位“四化”建设落地见效。
示范引领,种好“试验田”。我市分市、县、乡三级召开观摩会,打造标杆,引领“四化”建设工作在我市全面开展。6月份,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流通股所有人员,观摩了我市部分大中型、小微型及农贸市场示范点“四化”建设情况;之后,10个县(市、区)局均召开了本辖区所有基层所参加的观摩交流会;全市共有134个基层监管所,也都召开了乡镇级观摩交流会,并打造了“四化”建设示范店。例如,我市“四化”建设示范标杆企业——水晶农贸市场,作为我市第一家标准化市场,该市场将“四化”建设内容融入本企业文化,创建了“四化”建设文化墙;设置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食品安全总监1名,食品安全员3名,建立健全了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进货查验把好进货关口,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确保了本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见效。
交叉互查,巧解“灯下黑”。市局在食品流通监管科主导的基础上,从各县(市、区)局选派业务骨干,组成考核验收工作组。按照《河南省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四化”建设评价细则》,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局推荐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和小微型食品销售示范单位等49个食品销售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重点查看了食品销售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日管控 周排查 月调度”机制运行、分区域风险防控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和销售仓储区域管理等情况。通过现场考核验收,49家食品销售单位均按照标准完成“四化”建设。交叉互查推进了食品销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压紧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风险防控能力水平,有利于增进各县(市、区)局之间的学习交流,强化交流协作、取长补短,对更好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