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阳市“信用年货节”活动的 公告
来源:南阳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开展南阳市“信用年货节”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2022〕2号),进一步推广“宛信分”应用,促进守信激励措施落实,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现组织开展2024年南阳市“信用年货节”活动,特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1.活动名称:2024年南阳市“信用年货节”活动。

2.举办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28日。

3.主办单位: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承办单位:南阳市供销社,内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优惠券发放形式

本次“信用年货节”活动重点在购物、餐饮等领域开展,通过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宛信分”微信小程序,对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达到500分以上的个人进行优惠券发放。其中“宛供优选”年货福利活动“宛信分”分数判定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聚爱优选”年货福利活动“宛信分”分数判定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宛供优选”年货福利活动

1.活动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28日。

2.活动范围:此券仅限线下门店现金消费使用,自发送之日起60日内有效。

3.活动内容:根据我市个人信用积分排名情况,对信用积分排名靠前的优秀诚信个人发放优惠券,券值分别为“满100元减10元、满100元减12元、满100减13元”三类。其中“宛信分”分值在500-530分之间的可领取“满100元减10元”优惠券1张,“宛信分”分值在531-550分之间的可领取“满100元减12元”“满100元减13元”优惠券各1张,“宛信分”分值在551分以上的可领取“满100元减10元”“满100元减12元”“满100元减13元优惠券”各1张,所有优惠券于2024年1月31日发放完毕,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60日内有效,过期失效。

4.领取方式:市民登录“宛信分”小程序,点击活动弹窗,领取优惠券,之后选择“我的卡包”,点击优惠券使用,即可扫描二维码进入“宛供优选”小程序,看到优惠券信息。该券仅限在南阳名优土特产展销中心(卧龙区工业北路546号)现场出示券码进行核销使用。

(二)“聚爱优选”年货福利活动

1.活动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28日。

2.活动范围:此券自发放之日起30日内有效。

3.活动内容:根据我市个人信用积分排名情况,对信用积分排名靠前的优秀诚信个人发放优惠券,券值分别为“满59元减8元、满109元减20元”二类。其中“宛信分”分值大于等于500分的均可领取“满59元减8元”“满109元减20元”优惠券各一张。优惠券于2024年1月30日起开始发放,2月1日全部发放完毕。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30日内有效,过期失效。

4.领取方式:市民登录“宛信分”小程序,点击活动弹窗,领取优惠券,之后选择“我的卡包”,点击优惠券使用,进入“聚爱优选”页面,即可扫描下方左侧二维码或应用商店下载安装“聚爱优选”APP或点击右侧二维码长按识别“聚爱优选”小程序,进入“聚爱优选”APP或小程序,在“我的”-“优惠券”查看已领取的优惠券,在优惠券有效期内至“聚爱优选”APP或小程序消费。

四、优惠券使用规则

1.优惠券领取使用遵从“先用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各类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重复使用、不可转让使用,且在使用期限内有效,逾期作废。

2.优惠券仅限真实消费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购物卡、对虚拟账户充值、虚拟交易、自买自卖、非现场消费、刷单、分单、恶意套利等违反优惠券发放规则、损害公众利益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发现出现上述情况的,将扣减个人信用积分,同时限制参与后续优惠券发放活动。

3.本活动解释权归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2024年1月31日

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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