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11条措施
来源:濮阳日报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 浏览

近日,我市紧密围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出台《濮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和根治欠薪问题,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措施》紧密围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痛点、难点,提出一系列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明确欠薪问题具体处理程序和办法,以及各级各部门、项目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欠薪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严把开工关。坚决杜绝未落实农民工工资违法开工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对未落实农民工工资资金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强化制度保障。坚决杜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不落实问题。人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监督落实到位的,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坚决杜绝违法分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挂靠、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

实行工程项目全覆盖监管。坚决杜绝工程项目未纳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监管问题。2024年底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严打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行为。对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人社、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涉薪问题应急处置。案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人社、公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真相,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蔓延。

强化行刑联动机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的,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处理,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加大控新治旧力度。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造成欠薪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清偿。对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的,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历史积案由原牵头单位负责摸清历史陈欠底数,限期清零销号。

实行依法分类处置机制。实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双交办、双督办、双问责”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分类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根治欠薪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根治欠薪的强大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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