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信用+修复”应用场景
来源:安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4-07-04 浏览次数: 浏览

一、现实基础:近年来,安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把开展服务型执法作为提升服务水平的重点,其中“信用+修复”就是对失信主体开展服务型执法的具体体现。

“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已成为震慑受行政处罚而失信主体的重要手段,但是通过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在履行完相关义务后,会被解除信用惩戒,重拾信誉。

二、年底拟实现的工作目标: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加强对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帮扶力度,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

三、拟推进的具体举措:为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支队将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失信主体申请修复。特别在处理材料丢失和跨区域信用修复的问题上,安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一案一信用修复告知书

普通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主动告知制度,明确修复平台,修复条件,修复方式,使执法相对人及时了解信用修复程序。

(二)耐心做好事后指导

在信用信息修复工作中,针对企业票据丢失、异地办理难题,安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着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的原则,通过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在企业提供了相关电子材料后,进行不见面修复,实现信用修复的“不出门办理”。

【案例介绍】

2023年3月,洛阳交通集团客运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因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被我局立案处罚,罚款1000元。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即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行政处罚信息为最短公示期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企业方可按规定申请修复、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2023年9月,该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已满,且其已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后,考虑到企业异地来回送手续不方便,为尽快帮助企业恢复信用,增强市场竞争活力,通过电子邮箱提供的材料,耗时两天就为该企业办理了信用修复,切实解决了企业异地跑的难题,受到企业好评。

下一步,安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措施,推动信用修复工作提质增效,大力推行“免见面”线上信用修复,鼓励失信主体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办理“免跑腿”,进一步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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