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减负,洛阳再出实招!27日,记者从洛阳市发改委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洛阳市明确在全市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即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使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不用实质性缴纳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据悉,洛阳市发改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这一新政策做了详细说明。
哪些属于信用良好投标人
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
投标人信用信息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查询为准,投标时由投标人自主作出承诺,中标后由招标人进行核实。
信用承诺函可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通知》明确,“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推行范围为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招标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形式。
超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企业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企业以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保证形式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适用本规定。
“良好的信任关系本身就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而良好的契约精神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基础,更是反映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洛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现行规章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实践经验,洛阳试行企业承诺制,对于政府而言,做到了简政放权、提高了办事效益,并将主要精力放在监督和管理上;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减少了办事环节,节约办事时间,降低了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实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每年可为投标人减少约8亿元资金占用,进一步减轻了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今后,市发改委将继续以务实行动举措,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做到“放权于市场,管理好市场,服务好市场”,为企业投资兴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