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积极运用信用信息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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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顶山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持续加强信用信息报告运用,先后出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平财购〔2021〕35号)、《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平财购〔2021〕40号)等文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合同履约进行了明确要求,将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依法依据进行处理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系统嵌入“信用评价”模块,在“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由采购人通过“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和供应商通过“是否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多项指标进行互相评价。
通过积极运用信用信息报告,有效遏制了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合同履约失信情况,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事前”信用监管效能得以充分发挥,有力助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