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金融监督管理融入信用“新动力”
来源:金融工作局
发布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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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5〕993号)、《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平信用办〔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督导工作人员积极应用信用报告,为金融监督管理融入信用“新动力”。
2023年4月,我单位在办理鲁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高管等事项变更备案时,查询了该公司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河南)、信用中国(河南平顶山)网站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未显示该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我们依据法定程序对该公司进行了变更备案材料的审核。
自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应用信用报告以来,有效规范了行业秩序,使诚实守信成为了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中的基本原则,有效维护了健康有序、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也为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