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3-02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发改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提升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信用建设示范引领作用,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信用示范县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是示范县评定依据,也是今年营商环境评价信用环境的重要指引,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省定参与条件,逐项开展自查、补短板工作。二是申报示范县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自评报告(模板)》格式要求,全面梳理总结,形成自评报告。三是申报示范县的县(市、区)要确保本地区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签订信用承诺书。

由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申报示范县的县(市、区)第一时间将该工作向分管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做专题汇报,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人、布置到位。各县(市、区)报送的自评报告和信用承诺书要加盖本地区政府公章,一式三份,于3月13日(周一)上午下班前报送至新城区市政大厦0926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pdssfgw@126.com,我委将结合自评报告、信用平台归集数据等情况,择优向省级推荐。

联系人:缪涛/鲁尧堃 2665883 

          赵磊             2663986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年3月2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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