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双公示”信息集中补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5-12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信用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即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为“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补报期,请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对之前未上报的“双公示”信息进行集中补报,重点补报2020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数据,补报期间上报的“双公示”信息不视为迟报数据统计。

“双公示”信息的迟报和瞒报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法治政府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等指标结果,请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珍惜此次数据补报窗口期,即日起安排专人负责,全面比对上报信用平台数据与单位“双公示”发文台账,严格按照最新数据标准补录数据(即行政处罚公示截止期应满足决定日期+3年),确保上报数据内容正确、文号连续无遗漏,将存量数据“应归尽归,应报尽报”。

市信用办将加强对各单位报送数据的监测、提醒和指导工作,并适情开展现场督导核查,助力全市“双公示”工作问题清零、不留隐患。

联系人:

市信用中心                赵磊2663986 

市发改委财金信用科  缪涛2665883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双公示”信息集中补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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