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按照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全市2023年第一季度“双公示”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评估对象涵盖12个县(市、区)及市各有关单位。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由市信用中心具体实施,按照《评估指标》(见附件)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开展线上评估。

三、评估重点和工作进度

重点评估“双公示”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向“信用中国(平顶山)”网站上报信息数据数量和数据质量情况,“双公示”数据迟报情况、落实“双公示”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情况、异议处理等。5月10日前,市信用中心完成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双公示”初评工作并反馈初评结果。

四、评估结果应用

(一)结果通报。全市通报“双公示”评估结果。

(二)正向激励。对“双公示”评估结果排名靠前及进步较快的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予以推荐评优,在数据共享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信用应用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从严监管。对于“双公示”评估成绩排名靠后和“迟报率”“瞒报率”较高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发函督促,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估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市信用中心具体实施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评估过程管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二)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精心组织,加强与市信用中心沟通衔接,及时查缺补漏、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罗同刚  0375-2665897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

2023年4月21日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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