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0-05-26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平发改财金信用[2019]329号)、《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平信用办[2019]12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文明办〔2019〕46号)、《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市信用办将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展开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信用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检查是否明确了信用建设工作主管及分管领导,是否确定了责任(牵头)科室,是否建立了信用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具体负责人员是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是否将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简称双公示)信息向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量推送;是否做到“双公示"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是否做到“应公示尽公示"。

3、信用报告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15个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中使用相关社会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4、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情况。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检查是否对监管对象按照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5、“红黑名单"报送及联合惩戒制度落实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文明办〔2019〕46号)文件要求,检查是否按照文明办和信用办要求按时上报“红黑名单";是否建立了“红黑榜"发布机制;是否积极组织参与重点领域联动奖惩,并及时上报联合奖惩案例及典型案例;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取得哪些成效。

6、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情况。各行业监管部门检查是否制定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否编制了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模板;是否依托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7、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情况。检查是否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读本;是否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

二、督导安排

(一)自审自查(2020年6月1日-6月19日)。由市信用办成立督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级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以及市信用办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开展实地检查。

(二)总结反馈(2020年6月30日)。市信用办对督导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督导报告,进行全市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自查,针对督导重点逐项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抓紧改进,力争在6月19日前全面完成整改。

(二)自查报告要详实具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方面要有具体统计数据(如部门实际掌握的信息类别和数量以及向市平台报送各类信息的具体数量等),信用信息应用和联合惩戒情况要说明使用情况和成效(如已在哪些工作中查询使用,使用的总体情况和成效等),最好能提供联合惩戒案。

(三)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督导为契机,对信用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的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联系人:李滇生

联系电话:0375-2665883

邮箱:pdssfgw@126.com

关于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平信用办[2020]4号).pdf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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