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系统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4-06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法律援助系统

网上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受理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重点以网络平台为统领,以不断推动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信息化建设、“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妥等有关工作要求,完全实现网络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目标。今后,在各项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等业务工作中把重心放在推动网络平台办理,逐步减轻业务受理、审查、审批过程的工作量,同时把工作中心放至业务宣传上,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影响力,提高办案质量,提升群众的知晓率与满意度上,这与当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大势也是一致的。

为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业务办理工作,现对有关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做出以下说明:

一、省厅法律援助业务在网上设立的行政许可和权力事项

1.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2.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申领确认;3.法律援助补贴发放;4.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目前,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和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申领确认已完成网上运转的所有事项,群众或拟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律师证的同志已可以通过有关渠道进行申请办理。

二、有关单位或群众在网络平台上申请业务的渠道和流程

群众有法律服务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公职人员办理法律援助律师证等需求时有四个申请运转渠道:

1.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网络为互联网)开设个人账户后进行申请;

2.到市、县 (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司法部门的窗口进行申请;

3.群众到我们援助机构(或受理点)现场申请;

4.通过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其中1、2、4项我们在进行网上操作时即可进行相关的受理、审核、审批、服务等操作;

但根据目前运转情况看,一是根据目前国家、省、市发展趋势,通过1、2项申请办理的方式会越来越多,且是各级政府有明确要求并极力推动的工作。二是第3项是我们一直开展的传统方式,为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为推动网络办公的需要,按照省、市大数据局和省法律援助部门的要求,在群众到现场进行法律援助时,我们的工作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向群众推介网络申请渠道(即1、2项操作渠道),如群众毫无相关的操作知识和能力,工作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应当建议和使用省司法厅开发的“一窗云”操作系统对案件进行网络申请登记。三是使用司法部法律援助进行受理、审核、审批是我们自2017年底以来开展的工作,群众在此申请的不多,同时因司法部与系统开发公司的原因,目前无法实现与全国大数据系统进行兼容,仍以单独的受理、审核、审批系统处理相关业务。

三、实现网络办公相关流程和技术支持

目前,经过省、市大数据局及省司法厅相关网络信息技术部门努力,大部分业务在网络办公系统中已实现正常运转,而且司法厅也开办了多期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班,同时也下发很多相关的操作细则和资料,请大家注意收集和学习,并通过实践提高我们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为减少各级工作人员多头办公的压力,实现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各级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为群众网络推介等程序的兼容和融合,省大数据局开发建立了“一窗云”工作系统,该系统可实现三个申请渠道推送到河南省司法行政权力事项审批系统,实现“一网通办”。其主要流程是:群众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市、县(市、区)审批服务中心申请项目再通过“一窗云”平台把相关的业务办理项目或个案推送到河南省司法行政权力事项审批系统,我们受理、审核、审批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可定时登陆河南省司法行政权力事项审批系统处理相关业务。

技术支持:需要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现与省、市大数据局进行技术对接(或网络办公地址链接)。在审批服务中心项目录入中除准确填写相关项目资料外,还要正确的填报网络办公地址(省大数据局提供的网络办公地址)。

四、有关要求

1. 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技术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处理信息化业务的能力与水平。要依据当前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地与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配齐配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管理队伍,并把新进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信息化处理能力作为主要选项,尽快充实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

2.各法律援助机构和受理点要积极向各级领导汇报,加大自动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力度,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完全实现国家政务外网的联通等。

3.遇到涉及隐私的法律援助案件,各级法律服务人员要注意把握分寸,隐私案件应现场受理,可不录入网络系统内。

4.在遇到群众不会使用或使用不太熟练的当事人,工作人员应以电话告知或现场指导的方式,主动耐心地帮助当事人进行网上申请。

5.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每两天至少登陆1次河南省司法行政权力事项审批系统(政务外网网址:http://59.207.30.137:8080/login.jsp)或河南省司法厅开发“一窗云”受理平台(政务外网:网址:http://59.207.104.201:8080/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59.207.104.196%3A8081%2Fycslypt_web%2F%3F_app_url_%3Dhttp%3A%2F%2F172.20.10.100%3A8081%2Fycslypt_web%2F),以及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http://222.143.24.54:8088/hnsfy/platform/MainPage/Login.htm),如有必要可定期登陆各级政府的地方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受理、审核、审批群众在上述平台上申请的案件。

6.各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公职身份如需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证的,请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个人用户,按地域、部门选择专职律师进行申报。

7. 各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办公、审批、服务工作,切实担起责任,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清减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延伸网上办理深度,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法律援助事项或案件网上审批服务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市局联系人:赵自卫       联系电话:13849572062


                         202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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