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豫律协[2016]3号)文件规定,向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报酬。

2.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3.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代付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等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4.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正规票据。

5.严格落实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应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收费标准公示牌,对于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公开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收费标准;对于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

6.市律师协会将会同县(市、区)司法局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律师事务所、律师下列违规执业行为: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行为;

(二)私自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行为;

(三)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正规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行为。

(四)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行为。

对调查属实的律师违规收费行为,市律师协会将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视情节做出行业处分。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报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7.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投诉举报受理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管和违规收费行为的行业处理,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违法违规惩戒工作的教育警示作用,教育律师队伍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2020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