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司〔2020〕2号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为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4-0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司〔20202号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为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直各单位、市直律师事务所、机关各科室: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为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2月11日


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为企业复工复产

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远程方式办理法律服务事项

1.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专业优势,当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遇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时,第一时间派出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民商事等相关方面专业人员到企业实施“点对点”法律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进行法律论证,并针对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法律处置方案。

2.开设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利用法律服务热线、微信、网络等服务途径,对涉疫情企业反映的问题,即时回应、迅速反馈;对疫情防控引发矛盾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助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克服困难。

3.实行现场服务预约制。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办等法律服务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咨询和预约电话。确有必要到现场办理业务的企业,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方式预约,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外出接触。

4.发挥线上服务优势。各法律服务机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形式,向有业务需求的企业通报工作安排,告知服务指南,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机构可以采取接受当事人邮寄或在线提交的立案材料等方式,为当事人办理受理手续。

二、及时向有需求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指导建议

5.加强法律服务专业指导。组织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深入涉疫情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就企业疫情防控中可能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专项研究,提供工作对策和建议;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提供权威法律指引。

6.建立法律咨询双向反馈机制。及时汇总疫情防控期间与企业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医疗纠纷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示风险,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统一法律和政策适用口径,为企业答疑解惑。

7.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协助。定期召开企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沟通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和问题反映渠道。根据企业反映的纠纷问题、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掌握的问题,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通报信息,加强业务协作和执法协调。

三、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仲裁服务

8.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作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 每天安排2名专业律师坐班接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9.加强法治宣传。把法治宣传寓法律服务中,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明法析理,增强普法实效。发挥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值班电话等作用,解答法律咨询,解疑释惑,及时回应诉求。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法律知识。

10.调解组织专业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物业纠纷、劳资纠纷、合同履行纠纷等,组织物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民商事等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力量,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帮助企业尽可能用非诉手段解决争议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做好政策解读、法律释疑、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企业化解矛盾,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11.完善仲裁与人民法院有效衔接机制,在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裁决书的撤销审查、裁决的执行等方面,加强与法院的有效对接,重点提高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12.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全市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提供免费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13.全市各公证处设立企业服务专门窗口,优化办证流程,缩短公证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证便企。各公证处为企业免费办理与本次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文书类、证据保全类和译文相符类公证,帮助企业减轻损失。对复工复产企业申办抵押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公证事项,按 1‰收费。充分发挥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积极为企业办理授信、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反担保)合同等公证事项。
    14.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缓缴服务费用。鼓励仲裁司法鉴定机构减收服务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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