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司文〔2020〕10号 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网上诉讼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3-18 浏览次数: 浏览

平司文〔2020〕10号

       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网上诉讼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健康安全,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倡导律师通过互联网办理立案和跨域立案诉讼事务的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和疫情结束后倡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互联网办案,积极推行网上诉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尽快学习掌握网上诉讼操作知识。各单位要组织律师队伍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通过互联网办案操作技能,学会使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开通的互联网办案硬、软件操作系统,全面推行互联网办案模式。疫情防控期间,包括立案、送达、询问、调解、证据交换、宣判、执行等在内的各项诉讼活动,原则上按照法院的意见通过移动微法院、网上查控系统等在线平台进行。全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http://ssfw.hncourt.gov.cn)或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办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交费、材料提交、在线调解、在线阅卷、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事务。

2.及时发布网上诉讼服务信息。市司法局将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各位律师、诉讼参与人及社会公众宣传法院、司法局全面推行网上诉讼的工作举措和通知消息等,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健全完善智能化平台建设,拓展应用范围,提高应用实效,为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便捷、优质的网上诉讼服务。

3.主动做好衔接配合工作。请各单位督促引导每名参与诉讼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互联网办案工作,使用办案法院指定的网络法庭开庭手机或电脑软件,高效办理网上诉讼事务。积极引导当事人理解、支持、

配合法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尽可能通过互联网开展诉讼活动,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在使用互联网庭审软件及相关诉讼服务平台过程中,如发现技术及流程等问题,或有好的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向县(市、区)法院、司法局反映,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人民法院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4.提供网上诉讼服务保障。为便于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网上诉讼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倡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设立网上诉讼办公席位,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自助办理网上立案诉讼事务提供便利条件。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网上诉讼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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