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平顶山市2020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立法的计划性、指导性和科学性,根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平顶山市2020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平人常办〔2019〕3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报送2020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2019年立法工作会议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报送内容及范围
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立法权限内,涉及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报送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充分了解国家和我省、市相关立法的现状和最新动态,充分考虑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要遵循地方性法规“不抵触”、政府规章“有依据”的原则,将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和社会治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立法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报送重点。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抓紧选题论证,确定立法建议项目,按照要求填写《平顶山市2020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并附立法建议项目的具体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名称的拟定、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解决的问题、调研起草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事项。每一立法建议项目应注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国务院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政府立法计划相衔接。
立法项目包括审议(计划)项目和调研项目。以往年度已作为调研项目的立法项目,且条件已成熟的,原则上应作为2020年度审议(计划)项目予以申报。以往年度未作为调研项目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只作为2020年度调研项目申报,不作为2020年度立法审议(计划)项目申报。各立法项目有关上述情况应在申报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予以说明。
(二)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申报时间要求。为做好立项初审工作,及时报请市政府研究后向市人大提出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于11月12日前将《平顶山市2020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各3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立法科(市政大楼1153房间)。另外,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16日前将《平顶山市2020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各20份及电子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人:李小康, 联系电话:2996299,电子邮箱:pdsfgw001@163.com)。
(三)政府规章建议项目申报时间要求。申报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的单位,请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平顶山市2020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各3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立法科(市政大楼1153房间)。
相关通知及表格可登录平顶山普法网下载。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司法局立法科(市政大楼1153房间)联系。
联系人:陈志芳 李凌
联系电话:7090097
电子邮箱:pdslfk @126.com
附件:《平顶山市2020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平顶山市
2020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清楚,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
二、填报单位应在表格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
立法类别 | 地方性法规草案 □ 政府规章 □ | ||
名称 | |||
计划类别 | 拟审议项目 □ 调研项目 □ | ||
拟报请市政府审查时间 | 年 月 | ||
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 | 年 月 | ||
主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
起草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立 法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 |||
立 法 依 据 | |||
重 点 解 决 的 问 题 和 拟 确 立 的 主 要 制 度 |
注:1.请在立法类型和拟审议项目或调研项目中合适的“□”内打“√”;2.政府规章建议项目不用填报“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