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9-11-2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平发改财金信用[2019]329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9]68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规范公示标准,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盖、无遗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双公示”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管理工作

一是各地各部门应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模板见附件1),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且实现动态更新,同时应建立“双公示”台账(模板见附件2)。二是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 “双公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制、工作内容、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建立“双公示”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双员”制度。三是要按照“双公示”数据新标准(可通过“信用河南”网站双公示栏目或者“信用平顶山”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归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的产生的 “双公示”信息,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电子化信用信息资源。

11月27日下班前,请市各有关部门将本单位“双公示”目录和“双员”信息报送我委,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本地县级部门“双公示”目录报送我委。

、推动双公示信息共享应用

一是严格落实7天“双公示”制度,确保“双公示”及时、准确、无遗漏。各地各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 “双公示”信息全量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双公示”数据新标准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二是建立“双公示”数据校验机制。各地各部门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数据要按照公开范围公示,未通过校验的数据将返回提供单位重新报送。三是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共享信息,推动 “双公示”在信用惠民便企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应用。

四、加强对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一是要畅通异议信息申诉渠道,及时纠正错误信息。接到异议信息核查通知的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核实后的信息记录通过数据归集共享渠道同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是要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国家要求,配合“信用平顶山”和“信用河南”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三是要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障信用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用信息安全。

、建立双公示工作常态化考评机制

自2019年11月起,实行“双公示”季通报、年考核。市发改委每季度发布全市“双公示”工作通报,内容包括“双员”制度建立和“双公示”信息报送等情况。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联系人:郭静 0375—2665883

邮  箱:pdssfgw@126.com。

 

附件: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模板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台账模板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2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平发改财金信用[2019]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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