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事调整情况和现阶段工作需要,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建立(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 春(市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
史长现(市发改委主任)
赵付玲(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张恒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全营(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 晓(市委编办主任)
杨东亚(市委网信办主任)
樊振伟(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会良(市教体局局长)
吕文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毛卫东(市公安局党常务副局长)
袁银亮(市民政局局长)
陈建忠(市司法局局长)
贺大伟(市财政局局长)
董汉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建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建军(市住建局局长)
赵庆民(市水利局局长)
林胜国(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大伟(市商务局局长)
徐 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自召(市卫健委主任)
孙国权(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东华(市统计局局长)
张新旭(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胡振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长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薛万庆(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曹学胜(市税务局局长)
杨建设(市银保监分局局长)
贾肖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亢根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会杰(市科技局局长)
黄宝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陈光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马 琳(市房管中心主任)
王振东(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李 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邵瑞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樊振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部署;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及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归集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是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和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报送有关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