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平顶山市直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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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2019]105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平顶山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依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现场评价标准》对市直14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价打分,同时综合委医政科、中医管理局、基层指导科、妇幼保健科、行政审批科、监察室、疾病控制科、综合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对市直14家医疗机构出具的日常监督管理意见,经研究决定,公布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等级。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优秀单位名单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中医院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合格单位名单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八矿医院
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一矿职工医院
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河南煤炭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平顶山市口腔医院
平顶山市市直机关医院
平顶山市传染病医院
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
平顶山市疾病控制中心门诊部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