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 发布日期:2019-03-0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消协〔2019〕1号


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市属有关企业、事业及理事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活动,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市开展 2019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已成为经济发展最强劲的推动力。但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经营者信用缺失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还得不到充分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制约着消费潜力的进一步扩大。开展好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就是要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就是要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就是要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就是要发挥消协组织商品和服务监督职责作用,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开展好宣传活动,也是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新要求、新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实现我市“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第一方阵”目标的生动实践,也是实现我市信用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平顶山“经济优质度、发展集约度、区域开放度、城乡统筹度、环境友好度、群众幸福度、社会文明度、形象美誉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创新辉煌的新动力。

二、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消协、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结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宣传活动,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着眼改善消费信用环境,充分认识信用缺失和信任危机对制约消费增长的危害;要强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要大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以“履约守信”为主题,通过评选“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和组织企业开展亮信誉及信用承诺等相关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信践诺的良好氛围,打造“信用平顶山”,提升美誉度;要加大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力度,以信用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要正确理解信用体系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首要任务,消费者和消协组织是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力量三者之间的联系,增强改善消费信用环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部门履责意识,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扩展维权渠道,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在消费热点领域开展体验式调查、现场设置咨询投诉台、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商场、进乡村,在重点行业联合行业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为消费者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促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年。各县(市)、区消协、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对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改善消费信用环境放在首位,强化建设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问题导向,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促进消费信用环境不断改善,持续深化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不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联合重点行业企业,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风尚,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企业信用、打造企业信用、提升企业信用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实现“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健全消费维权机制,不断提升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要大力开展消费教育,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建立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长效机制,普及消费知识,使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会监督;要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畅通消费者诉求反映渠道,鼓励消费者主动监督,提高全社会参与改善消费信用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消费维权的工作效能,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平顶山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

2019年2月21日


平顶山市2019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更好地开展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消费信用环境持续改善,实现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的总体目标,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2019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的总体目标,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消费教育,加强社会信用监督,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机制,以信用创新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工作通报会。“3·15”前,市、县两级要适时召开工作通报会,向有关部门、当地主要媒体和企业通报信息。一是通报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准备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宣传活动;二是广泛宣传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涵义和工作目标;三是介绍本地2018年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果,查办消费维权案件情况和2019年消费维权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二)召开相关公服企业、行业协会消费维权座谈会。邀请水、电、气、暖、通信、金融、保险、房地产、汽车销售等相关企业的领导、售后服务负责人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进行消费维权座谈,听取重点行业企业2018年的维权工作汇报,并就2019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征求企业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开展相关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各级消费者协会要认真组织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金融、保险、有线电视、邮政、商场、超市、建材家具、房地产、食品药品、交通、旅游等行业的社会监督调查和信用评价活动。采取组织消费体察、征集霸王条款、典型侵权案例、走访用户、问卷调查、消费者评议活动等形式,主要围绕销售企业是否依法诚信经营、消费环境是否安全、商品和服务质量是否优质、广告宣传是否真实、明码标价是否规范,是否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受理消费者投诉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要形成社会监督调查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对问题突出、消费者满意度极低且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通过组织约谈、披露曝光或行政处理等手段,督促其加强自律,并向社会公开自律公约承诺。要评选出一批诚实守信、服务优质、消费者满意度较高的优秀企业、先进典型,作为2018年度“信用品质 放心单位”将在媒体上公布,进行表彰,并向省消协推荐。

(四)大力宣传“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一是编印“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版,深入农村、商场、社区、学校等地免费向消费者赠阅;二是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合作,开展走进现场、开办宣传专栏、走进直播间系列访谈等活动,广泛宣传年主题,为消费者解疑答惑、提供咨询投诉服务;三是聚焦消费领域的热点,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

(五)组织举办广场宣传活动。3月15日,市、县(市、区)两级要集中举办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的广场宣传活动。市消费者协会将在双丰商城门前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届时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消费维权律师团,设立咨询投诉举报台,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设立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进行真假商品对比鉴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通过现场发放各类“3·15”宣传资料,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进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热点问题,以信用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并组织“信用品质 放心单位”进行自律公约承诺签名活动,各新闻单位将对活动进行采访报道。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组织机构

成立2019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联络、实施等事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孙国权任组长,调研员王文生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平顶山日报社等消费者协会理事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纪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沈新春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996315 、13525389333。

四、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要把3·15宣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成立相应组织,筹划好、安排好、落实好宣传活动。

2.各县(市)、区的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发动,既要隆重热烈,突出重点,又要注重效果。

3.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各县(市)、区消协要把活动情况汇总后于3月25日前报市消费者协会。  


关于开展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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