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1-21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条中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内容,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

请各责任单位主要参考《平顶山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平信用办〔2021〕4号)(附件2)要求,同时可结合近期开展的法治政府考核内容,整理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考核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相关材料完成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后,纸质版请于1月24日前报市信用办(市政大厦841房间),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pdssfgw@126.com。

联系人:缪涛,鲁尧

联系电话:2665883



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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