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201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6日
平顶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发改电〔2015〕55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发改电〔2015〕687号)精神,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权的中央、省驻平单位,按照本系统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公示标准开展“双公示”工作,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本方案执行。
(二)总体原则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双公示”部门要对公示信息严格把关,对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平顶山”网站、“信用河南”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工作目标
各部门要在2016年2月底前完成2015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公示的基础上,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4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2016年3月20日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四、主要任务
(一)公示责任主体。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平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
(二)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需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三)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各县(市、区)、各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各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统一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市直有关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信用平顶山网站。
各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平顶山”网站。“信用平顶山”网站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河南”网站。
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向“信用平顶山”网站推送数据并及时更新。
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与“信用平顶山”网站的链接。
(五)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平顶山”网站要开辟“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建设完善本部门、本地信用信息系统,在本部门、本地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要探索积极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双公示”移动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双公示”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责任领导,统筹推进本部门、本领域“双公示”工作,并明确由办公室或牵头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统筹推进“双公示”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陈春光,联系电话:0375-2665883)。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或县(市、区)直接在本部门、本地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不可用等问题。
(三)加强评估考核。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各部门、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并将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