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信用信息目录制定和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8-12-22 浏览次数: 浏览


市各有关单位: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被摆在了突出位置上。2014年末,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做好社会信用平台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信用建设工作部署,我市先后制定和印发了《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平信用〔2015〕2号)、《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平政办〔2017〕80号)和《平顶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平政〔2018〕10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由平顶山市信用办牵头,在全市建成纵向对接省级平台、横向联通各部门的数据规范、标准统一、覆盖全面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目前,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入走访调研阶段。市信用办成立了调研工作组,梳理和编制了《平顶山市直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初稿)》、《平顶山市直部门业务系统目录》,近期将深入各相关单位就信用信息目录制定和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开展调研工作,望各单位予以配合。本次调研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各相关单位信用工作责任领导和工作专人;

(二)梳理各单位信用信息目录资源,由各单位业务口或者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三)确认各单位当前可配合信用工作的业务系统情况;

(四)确定信息数据归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前置机库表对接(通过政务外网前置机)。若数据源单位已建或在建本单位业务办公所需的系统或平台,则可通过政务外网前置机库表对接的方式进行数据归集,前置机库表对接分为(1)、(2)两种方式,如下:

(1)数据源单位提供单位已有前置机,并提供视图或表结构,我方负责进行数据抓取;

(2)我方提供前置机,并提供数据库表结构,数据源单位负责数据入库;

2、通过系统接口进行各单位数据归集。若数据源单位已建或在建本单位业务办公所需的系统或平台,且具备接口开发的能力或已开发现有接口,则可通过接口对接的方式进行数据归集,接口开发及接口联调工作需双方沟通同步进行(数据量较大的对接不适用)。

3、通过数据填报系统进行各单位数据归集。若数据源单位无现有业务系统,且无法提供标准化格式文件(如Excel、Csv等),则可通过数据填报系统进行数据归集,我方提供系统账号及填报表格模板,对接单位进行单条数据填报或Excel表格文件批量上传。

附件:拟调研走访单位名单

第二批待调研单位《信用信息目录(草稿)》

拟调研走访单位名单

第一批已调研单位《信用信息目录

《平顶山市直部门业务系统目录(草稿)》

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信用信息目录制定和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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