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8-12-2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信用办[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事调整情况和现阶段工作需要,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摆向阳(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贾宏亚(市政府副秘书长)

荆建刚(市发改委主任)

李高建(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员:郑东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全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恒昌(市文明办主任)

 璐(市发改委副主任)

邱红标(市教育局局长)

史长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石秀田(市公安局局长)

袁银亮(市民政局局长)

 渊(市司法局局长)

贺大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汉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全中(市环保局局长)

黄建军(市住建局局长)

夏应顺(市水利局局长)

杨四震(市农业局局长)

赵水才(市商务局局长)

 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自召(市卫计委主任)

仝宛鎏(市工商局局长)

贾小平(市质监局局长)

赵志伟(市畜牧局局长)

陈卫华(市统计局局长)

张风岭(市旅游局局长)

赵秀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廷文(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冀新和(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杨天成(市食药监局局长)

马华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建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欣(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庆煜(市税务局局长)

陈黎明(市银监局局长)

宫宏林(市粮食局局长)

亢根柱(市安监局局长)

杜小红(市编办副主任)

赵会杰(市科技局局长)

宋丕勋(市体育局局长)

杨东亚(市网信办主任)

 琰(市保险协会会长)

黄宝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梁成斌(市国土局局长)

陈光明(市规划局局长)

胡振军(市房管中心主任)

林胜国(市农机局局长)

谷晓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陈新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王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部署;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及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归集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和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报送有关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12月12日


关于调整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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